基本案情
2018年9月15日,原告胡某某(乙方)和被告李某(甲方)签订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约定:l、本协议签署时,甲方为上海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(下称上海某公司)的股东,甲方持有目标公司80%的股权;2、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5%的股权转让给乙方,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价款受让该股权;3、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二十万元整(小写:120万元);4、甲方就目标公司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,应当就未披露的债务按转让股份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当甲方就目标公司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超过一百万元时,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。上海国迎公司债务表显示:公司目前总欠外债为:2018年9月15日之前公司总欠款65万元即欠韩向东65万元,其他无欠款。以上情况属实。甲方签字:李某,乙方签字:胡某某。协议签订后,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20万元。双方于2018年10月23日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。
2017年11月1日-2018年9月15日,某精密电子(郑州)有限公司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,共支付上海某公司派遣工五险一金成本1986805.46元。在股权转让后,原告经营中发现上述情况,即向被告李某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:“……在公司经营中发现,在合同签订日之前,公司有收取用人单位支付的给派遣员工的社保等费用,但是公司并未给员工缴纳上述社保费用,也没有将上述社保费用退还用人单位,全部未交社保费用高达1986805.46元。根据法律规定,上述费用属于应当支付给社保中心并为员工交的社保费用,社保中心对上述费用有权依法予以追缴等,属于公司对外债务。
裁判结果
滑县365bet官网888_365bet官方下载_365赢30万不让提款及安阳中院判决:一、确认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9月15日签订的《股权转让协议》解除;二、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胡某某股权转让款120万元;三、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胡某某以120万元为本金,按照年息6%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。
典型意义
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,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,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的向受让人披露目标公司的经营信息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本案中,在股权转让协议和上海某公司债务表中,李某仅向胡某某披露了上海某公司欠韩向东的65万元债务,并称公司无任何其他债务,而隐瞒了拖欠派遣员工巨额社保费的问题。因被告对上海某公司结欠的社保费用未向原告披露,违反合同约定,被告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。本案通过对未如实披露的义务人作出惩罚,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管理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